2016-08-2321:09

衣服批發商推薦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男女教友退休找伴侶,雙方相偕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後,男方隔天就感到後悔,並要求離婚,女方認為人格被踐踏,拒絕離婚,男方以不認識2名結婚證人且證人未親聞雙方結婚真意為由,向法院訴請撤銷婚姻,並要求女方退還10萬元聘金,法官認為有理,准予男方請求,可上訴。郭女向法官表示,今年1月7日她開車載康男先領了10萬元聘金後,再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,隔天她買好鮮魚要煮給康男吃,康男竟邀她離婚,她聽了很生氣,因為「哪有今天結婚,明天就離婚的」,自覺人格被踐踏,兩人就此發生爭執。康男則表示,結婚證書上的林姓及陳姓2名證人他根本不認識,也未在場親聞他和郭女結婚的事實,又沒有打電話向他確認結婚的真意,不符民法規定的結婚要件,他和郭女的結婚行為應屬無效,且郭女必須退還10萬元聘金。法官詢問2名證人,2人都表示在結婚證書上簽字,只認識郭女,但沒有見過康男;法官認為兩造結婚登記一事完全由郭女一手操持,郭女因要求康男須同意日後由她領取康男身故半俸撫恤金,讓康男質疑郭女結婚誠意,加上2名證人也未親聞兩造有結婚真意,婚姻當屬童裝批發網推薦無效,郭女應退還聘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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